新联电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焦点信息

证券之星   2023-05-10 17:56:54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34,049,0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85,891.52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4,049,0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陆祥荣

 咨询电话:025-83699366

 传真:025-87153628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最新供应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