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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万广善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万广善先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鉴于此,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耿成轩 况世道 杨 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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